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党委与各党支部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改进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检查,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指导、检查和督促所联系党支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党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指导、检查和督促所联系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或其他党建活动;
(三)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思想状况,听取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相关问题;
(四)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基层教学科学单位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基层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所联系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委员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主动向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该党委委员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
(二)开展重要的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主动邀请联系党支部的党委委员参加,党委委员因事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应在会后向该委员报告会议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附: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安排
曹振纲:纪检监察机构党支部、巡察审计联合党支部、研究生院(部)党支部、档案馆党支部
惠正强: 学工部(处)党支部、人力资源部党支部、采购与招标办党支部、基建处党支部
周 超: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支部、工会统战联合党支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党支部
孙二丽: 组织部党支部、校团委党支部、科技处党支部、财务资产部党支部
马金保:社科处党支部、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党支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党支部
史 涛: 宣传部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党支部、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党支部